投资范围 |
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不包含港股)、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集合计划可以参与融资交易;不可以参与融券交易,不得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融券标的证券出借给证券金融公司,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集合计划投资其他品种的,管理人在履行合同变更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集合将深入挖掘高增长、高分红行业和上市公司投资机会,使投资者充分分享到中国经济长期快速增长的发展成果。
资产配置策略
本集合计划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发展变动趋势,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进而对未来做出科学预测。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流动性及资金流向的分析,综合股市和债市估值及风险分析进行资产配置:
当上证指数成份股的整体市净率PB(每股股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处于6以上(不含),本集合计划中股票资产总市值占资产净值比例为0~50%;
当上证指数成份股的整体市净率PB处于3到6之间时,本集合计划中股票资产总市值占资产净值比例为40%~80%;
当上证指数成份股的整体市净率PB处于3以下(不含),本集合计划中股票资产总市值占资产净值比例为70%~95%。
此外,本集合计划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对股票的投资采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和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策略,并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构建投资组合。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集合计划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采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法来对行业进行筛选。
(2)个股精选策略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上高增长高分红能力的上市公司。在个股选择上,本集合计划将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系统方法精选受益于分红能力强、成长性较高且估值合理的股票构建股票组合。
个股投资策略方面,管理人主要关注基本面、价值、市场情绪及流动性等因素。基本面因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财务杠杆水平以及未来成长性等,如主营业务收入、毛利率、每股收益、总资产回报率、企业现金流、资产负债率等指标,通过深入分析各类基本面信息来挖掘上市公司的当前价值和成长潜力。价值方面,既包含上市公司基本面的信息,也包含股票价格的信息。对于不同行业的股票,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的特点和历史实证检验结果,采用不同的估值指标,如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EV/EBITDA等,挑选具有绝对或相对估值吸引力的股票。市场方面,管理人主要关注股票价格的动量/反转趋势、股票所处风格板块的轮动,股票价格的历史波动等。流动性方面,管理人主要关注成交量的变化、趋势、冲击成本等。
管理人通过对政策面、市场面、基本面等因素分析,判断各类目标资产的风险和收益,定期、不定期调整各类资产组合的配置比例。
融资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在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在风险可控的整体原则下,适度参与部分经过深度研究的上市公司的融资交易,力争获得更好的风险调节后的收益。
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在匹配集合计划产品流动性的基础上,将本集合计划现金投资于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力争获取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 |
分红政策 |
各方一致同意实施收益分配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本集合计划每一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每个会计年度收益分配次数至少为1次,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个会计年度累计分配金额不得低于年末可供分配利润的70%。若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红利与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增加的份额计入集合计划份额总规模,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转为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
5、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的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份额。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处可以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