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下而上”精选股票的策略为主,对上市公司成长、估值、红利、公司治理、投资风险五个核心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挑选具备一项或多项核心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成长优势
定性分析:从政策导向及经济环境角度出发,在受益于当前经济结构和环境、或受政策扶持、或具有垄断优势、或具有创新性的景气性产业中,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商业模式、核心技术、市场占比等方面进行深度研究,判断公司是否具备技术创新、垄断优势、开拓市场等创造利润增长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定量分析:通过对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营业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及其历史增速或预期增速等指标进行分析。选择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研发投入额、一致预期盈利增长率这5个指标之一在行业中从大到小排名前50%的股票。
(2)估值优势
以合理的价格买入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定量方法分析公司的估值情况,通过静态估值和动态估值相结合的方式挖掘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静态估值方法将运用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等估值指标,横向对比行业估值水平,纵向对比历史估值水平,选择相对低估或估值合理的股票。动态估值方法将采用现金流折价模型,考虑成长性的PEG指标对股票进行估值。
对于上市公司的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这4个估值性指标,首先剔除任一指标为负的股票,再选择上述4个指标之一在行业中从小到大排名前50%的股票。
(3)红利优势
红利优势是指上市公司拥有长期稳定的分红能力或分红潜力。该类公司通常受到投资者认可,具备财务质量高、盈利稳定增长,自由现金流充裕的特征。通过红利优势股票的投资,可以剔除短期依靠非经营性损益等手段粉饰报表的公司,起到防雷排雷作用,降低组合投资风险。
定性分析:通过对公司历史分红方式,并结合公司发展定位、分红意愿等方面进行分析,判断公司的分红能力和潜力。
定量分析:通过对股息率、历史分红次数、每股股利、分红率、净利润及自有现金流等指标进行分析。
(4)公司治理优势
公司治理优势是指具备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股东结构,良好的内部管理机制,透明的信息披露,与股东价值相挂钩的考核机制等。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定性方法研究评价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挑选具备公司治理优势的股票。
(5)投资风险优势
投资风险优势是指股票具备良好的流动性、稳定的市场表现。
定性分析:通过对公司的违规情况、商誉计提、质押情况等方面综合考量分析。
定量分析:通过分析股票的日均市场成交额、区间市场成交额、历史波动率等指标进行判断。
现金类管理工具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严谨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采用稳健的投资组合策略,通过对现金类管理工具的组合操作,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同时,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根据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判,以对股指期货合约的估值定价,与股票现货资产进行匹配,实现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操作,由此获得股票组合产生的超额收益。
可转债投资策略
基于对中国A股市场的理解与判断,把握熊牛转折点,寻找投资可转债的合适投资时机。通过对可转债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判断与调研,自下而上地精选具有良好成长性并且估值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力争获取长期、持续、稳定的收益;同时,对公司的信用风险进行排查,避开具有瑕疵的公司可转债。
其次,通过对进入回售以及转股价下调进程的可转债进行持续跟踪观测,并对其正股的经营和现金流情况进行分析公司的转股意愿,同时筛选债性较强具有安全边际的可转债进行投资,享有投资可转债因转股价下修带来的期权价值增长。另外,也把握可转债正股因盈利超预期增长、股东增持等事件型的投资机会。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在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方式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