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光大阳光3个月持有(FOF)A |
基金代码 |
860022 |
基金经理 |
赵浩 |
设立日期 |
2021-07-22 |
管理人 |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 |
托管人 |
光大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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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低于计划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权益类资产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合计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为6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份额的比例不高于集合计划资产的10%。本集合计划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集合计划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集合计划可进行收益分配;
2、本集合计划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集合计划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集合计划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A类或C类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
3、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后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集合计划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C类份额的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各集合计划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集合计划同一类别的每一集合计划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集合计划为混合型FOF,由于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持有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间接成为本集合计划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理论上,本集合计划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FOF、债券型集合计划和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FOF,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FOF、股票型集合计划。
本集合计划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集合计划还面临汇率风险、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以及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风险等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