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但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原因等)导致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或者因为法律法规的限制无法投资某只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正常范围的,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以及其他与标的指数或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相关的衍生工具。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进行交易。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投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本基金历史申赎数据、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为本基金的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将采用久期配置策略与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流动性风险、税收溢价等因素,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配置。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充分考虑股票期权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备兑开仓、delta中性等策略适度参与股票期权投资。
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方面,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标的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在定量分析与主动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结合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交易价格以及其转股价值,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否转股制定投资策略以及选择合适的转换时机。
可转换债券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投资方面,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本基金一方面将对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进行深入挖掘以明确该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底保护,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会进一步分析标的公司的盈利和成长能力以确定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中长期的上涨空间。本基金将借鉴信用债的基本面研究,从行业基本面、公司的行业地位、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能力、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考察,精选财务稳健、信用违约风险小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在定量分析与主动研究相结合的基础上,结合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交易价格以及其转股价值,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否转股制定投资策略以及选择合适的转换时机。 |
分红政策 |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1%以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