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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ETF(511520)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富国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ETF 基金代码 511520
基金经理 朱征星 李金柳 设立日期 2022-08-19
管理人 富国基金 托管人 兴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
跟踪标的 中债-7-10年政策性金融债全价(总值)指数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优化抽样复制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券的历史数据和流动性分析,选取流动性较好的成份券构建组合,对标的指数的久期等指标进行跟踪,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替代性策略 对于市场流动性不足、因法律法规原因个别成份券被限制投资等情况,本基金无法获得对个别成份券足够数量的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券、非成份券等方式进行替代,从而更好地追踪标的指数。
分红政策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使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3、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5、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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