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A/B |
基金代码 |
161605 |
基金经理 |
关山 吴书 |
设立日期 |
2003-09-30 |
管理人 |
融通基金 |
托管人 |
工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内在投资价值的优质蓝筹公司和具有很强的核心竞争优势、业绩能够持续增长或具有增长潜力的成长型公司。通过组合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净值的稳定增长,追求资产的长期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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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的投资范围仅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严格限定将相当比例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符合蓝筹成长投资标准的投资对象;同时将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投资组合,把握投资机会,实现组合的进一步优化。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
贯彻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结合宏观经济状况、资本市场的运行周期确定风险收益互补的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
股票选择
本基金为蓝筹成长型基金。其股票投资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蓝筹股投资,另一部分为成长型投资。对蓝筹上市公司或成长型上市公司的投资均不得低于股票投资总额的30%。
本基金投资的蓝筹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行业地位突出,收益稳定,属于相对成熟、稳定的行业;
(2)业绩优异,盈利能力强,由于投资回报高而具备投资价值;
(3)股本较大,市值以及权重较大、市场地位突出;
(4)市场形象良好,这源自于稳定可观的公司收益及投资回报,良好的股价走势(慢牛特征、抗跌性较强)等等;
本基金投资的成长型上市公司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公司发展前景好,主营产品或服务的市场有充分的成长空间,销售增长率或收益增长率高;
(2)公司是中小型公司,有优于同行其他公司的某种竞争优势;
(3)公司具有高成长潜力,已建立并形成较好的发展基础;
(4)公司处于技术(方法)革新时期,有较强的管理层,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行业资产配置
在蓝筹成长型投资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经济的把握以及对行业运行周期的认识,确定股票资产在不同行业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
分红政策 |
1、成分基金均独立核算,基金的持有人对其持有的同一成分基金或成分基金内的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享有同等分配权;
2、由于融通债券基金A/B类基金份额、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A/B类基金份额、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A/B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融通债券基金C类基金份额、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C类基金份额、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融通债券基金、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融通蓝筹成长混合基金各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由于融通深证100指数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与其他类别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时间、比例、金额上可以存在差异,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后公告;
3、成分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该成分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如果成分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该成分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5、各成分基金内各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分配后其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各成分基金内各基金份额类别的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7、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系列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各成分基金及成分基金内的各基金份额类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8、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力求获得超过市场平均水平的收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