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银河稳健混合 |
基金代码 |
151001 |
基金经理 |
袁曦 |
设立日期 |
2003-08-04 |
管理人 |
银河基金 |
托管人 |
农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75% + 上证国债指数涨跌幅×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投资理念 |
稳健投资,长期获利。 |
投资范围 |
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 |
投资策略 |
股票投资主要投资于经评估或预期认为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价值型股票和成长型股票,包括经营业绩较为稳定的企业、有增长潜力的企业以及经过资产重组后预期业绩显著改善的企业等发行上市的股票。
在债券投资方面,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化或不同债券收益曲线的变化,利用利率期限结构差异,权衡到期收益率与市场流动性,选择适宜的债券,构建和调整债券组合,在追求投资收益的同时兼顾债券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该基金将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照基金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和判断,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在正常情况下,该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变化范围是:股票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35%至75%;债券投资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20%至45%;现金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净值的5%至20%。 |
分红政策 |
1、各基金的收益分配只针对持有该基金单位的持有人。
2、每份基金单位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如果各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的基金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符合分红条件的基金每年至少分配收益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若成立不满3个月的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相关基金的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分红资金按分红发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单位。
8、除非基金持有人办理了选择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的手续,否则其持有基金单位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红利再投资。
9、基金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如果小于10元,则现金红利自动再投资于相关基金。
10、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中度品种(在股票型基金中属风险中度偏低),力争使长期的平均单位风险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