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国际和国内的宏观经济环境、利率环境、政策环境、市场估值和市场流动性等因素,形成对经济周期和证券市场趋势的基本判断,据此确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风险结构和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比例结构,在加强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保值。
债券的投资策略
(1)债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对不同类型债券的信用风险、流动性、税赋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国债、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之间的利差和变化趋势,制定债券种类配置策略,确定组合在不同类型债券品种上的配置比例。
(2)平均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长、货币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消费、外贸差额、财政收支、价格指数、汇率等)和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外贸和汇率政策等)进行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还将根据具体收益率曲线特征确定合理的期限结构特征,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具体包括子弹型、哑铃型和梯型策略,在长期、中期、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曲线的形变中获利。
(4)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债券。在此基础上,分析各品种的信用溢价,选择信用风险较低和溢价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若没有债项评级或者债项评级体系与前述评级要求不一致的,参照主体评级。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比例不超过2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比例不超过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比例不低于50%。本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评级下降、基金规模变动、变现信用债支付赎回款项等使得投资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约定,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约定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约定。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不受此评级和投资比例限制。
信用评级参照评级机构(不包含中债资信评级以及穆迪、标普等外资评级机构)评定的最新债券信用评级。如本基金投资的信用债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不一致,或没有对应信用评级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内部信用评级规则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与认定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上述比例要求。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数量化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影响利率水平各项指标的基础上,预判利率债品种的后期表现,在有效控制组合杠杆水平的基础上,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利用国债期货保证金交易特点,灵活调整组合的国债期货仓位。本基金将在结合组合内各利率债持仓结构的基础上,构建并实时调整利率债的套期保值组合。
基金管理人将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加强国债期货投资策略的研究,注意对国债期货风险敞口的控制与保证金的管理,针对各种不同的市场状况事先做好流动性应急处理预案,并将加强对经纪商资质及信用的审查,明确责任承担方式,对国债期货交易的市场结算风险进行控制。
(7)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债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债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债进行投资。
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发行公司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包括所处行业的景气度、公司成长性、市场竞争力等,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基于对利率水平、票息率及派息频率、信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采用期权定价模型,估算可转换债券的内嵌期权价值。综合以上因素,对可转换债券进行定价分析,制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交换债的投资需对可交换债发行的目的、债券价值、期权价值等作出综合评判,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交换债进行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占资产总值的0%-20%。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3、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各自减去对应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