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
本基金遵循积极主动的投资理念,以红利股为主要投资对象,通过自下而上的方法精选个股获得股息收入和资本的长期增值。以债券和现金类资产作为降低组合风险的策略性投资工具,通过适当的资产配置来降低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三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股票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个股精选策略,通过红利股筛选、盈利增长预测和估值水平高低选股流程,精选出兼具良好财务品质、稳定分红能力、高股息和持续盈利增长、估值水平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主要投资对象。
(1)红利股票筛选
本基金综合考察上市公司历史分红政策、分红价值和分红预期等特征来确定红利股票。
红利股票指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的股票:
具有稳定的分红历史:最近3年内至少有2次分红的个股,其中分红包括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上市时间不足3年的个股中,至少有1次分红的个股;
具有较好的分红价值:最近一年的股息率(最近一年的现金分红/股票的年均价(年均价=年成交额/年成交量))市场排名进入前50%;
中证红利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
(2)估值优选和实地调研
在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首先,结合上市公司盈利增长水平和行业历史平均水平预测合理的估值水平,优选价值低估的红利股。其次,通过实地调研考察上市公司,精选盈利增长稳定的个股,重点考量上市公司是否具备精英管理团队、出众的竞争优势、较好的盈利增长前景,此外还将关注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计划,了解上市公司的红利分配意愿。对于具备良好红利分配能力且具有红利分配意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予以重点关注。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备投资价值的优质公司。基金可根据投资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政策调控和资金面的精确把握,结合股票和债券资产的动态配置,并充分考虑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获得现金类资产的稳定收益,同时为基金的动态资产配置提供有效的缓冲。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以一级市场申购为主,二级市场交易为辅。通过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构成、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根据估值模型对ABS产品进行更为精准的定价,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增厚本基金的收益。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基于对证券市场的判断,结合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时,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债券组合的构建
考察国内宏观经济景气周期引发的债券市场收益率的变化趋势,通过主动的利率预期进行久期管理;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在组合平均久期和类属配置确定的基础上,对影响个别债券定价的主要因素,包括流动性、市场供求、信用风险、票息及付息频率、税赋、含权等因素进行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各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费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