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华夏信盈一年持有债券 |
基金代码 |
024781 |
基金经理 |
吴凡 |
设立日期 |
2025-07-22 |
管理人 |
华夏基金 |
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有效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的情况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回报。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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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也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上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因所持可转换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所持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交易。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以及信用风险敞口等。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国债期货合约,通过对债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国债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操作。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进行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新发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的预计中签率、模型定价结果,积极参与可转债和可交换债券新券的申购。
债权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类资产上主要通过久期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杠杆策略等层面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进行研究,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2、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对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走势、资金供求变化,以及信用债券的信用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根据各债券类属的风险收益特征,对债券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债券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
本基金一般情况下投资信用资产(含信用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的外部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含),其中投资于评级在AAA级及以上的信用资产比例不低于信用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资产比例不高于信用资产的50%,投资于评级在AA级的信用资产比例不高于信用资产的20%。以上信用评级为债项评级,若无债项评级的依照其主体评级。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参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参考经中国证监会许可或备案的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结果,具体资信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因资信评级机构调整评级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资信用资产比例不符合上述约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该信用资产可交易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上述约定的投资比例,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杠杆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本基金将在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力争通过息差策略提高组合收益。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同享受该红利的对应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