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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债投资级公司信用债精选指数发起A(024538)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中债投资级公司信用债精选指数发起A 基金代码 024538
基金经理 尹粒宇 设立日期 -
管理人 天弘基金 托管人 兴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投资级公司信用债精选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跟踪标的 中债-投资级公司信用债精选全价(总值)指数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基金还可投资于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优化抽样复制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 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债券的历史数据和流动性分析,选取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构建组合,对标的指数的久期等指标进行跟踪,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替代性策略 当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规规定等其他原因,导致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无法满足投资需求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外寻找其他债券或资产支持证券构建替代组合,对指数进行跟踪复制。 替代组合的构建将以债券流动性为约束条件,按照与被替代债券久期相近、信用评级相似、到期收益率及剩余期限基本匹配为主要原则,控制替代组合与被替代债券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本基金在投资非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信用债(包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时,应遵守以下约定:本基金主动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不低于AA+,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A及以上的非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的非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信用债资产的比例不高于非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信用债资产的50%。以上评级参考债项评级,其中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依照评级机构出具的主体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信用债若无债项评级的参考主体信用评级,评级公司不包含中债资信。基金持有信用债期间,如果其信用评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调整至符合要求的水平。 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1)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为有效控制债券投资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证券趋势的判断,通过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来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2)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信用衍生品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行业景气度、发行主体资质和信用衍生品市场的研究,运用衍生品定价模型对其进行合理定价。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信用衍生品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信用衍生品适当投资风险收益比较高的债券,以期达到分散信用风险、提高资产流动性、增强组合收益的目的。 (3)本基金将关注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前述衍生工具,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和估值方法,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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