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鑫元鑫选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 |
基金代码 |
024532 |
基金经理 |
王超 |
设立日期 |
- |
管理人 |
鑫元基金 |
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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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合计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如果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和港股通ETF,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