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为偏股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以及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自下而上的选股方式,结合基本面研究与量化分析,选择具有业绩支撑并可持续、财务指标稳健且估值合理的个股进行投资;构建组合时,将注重从风格(成长、价值、低波等)、行业上进行均衡配置,从而控制风格尾部风险。
(1)基本面研究
基本面研究员对上市公司做出以现金流量为基础的长期盈利预测,并研究可能出现的调降风险,其中包括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等层面的风险与投资机会,并识别能驱动估值向上重估的正向催化剂。基本面研究员进行长期盈利预测时必须审视的议题包括:投资预期差、管理层策略、盈利预测风险与盈利质量等。
基本面研究也包括实地走访对上市公司进行深度调研,例如:调研上市公司的资产与设备、亲身体验上市公司的产品或服务、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及各级别人员进行深度交流、分析产业链上下游并调研竞争对手等。
(2)量化分析
量化研究专注分析当前市场生态,判断获取阿尔法(alpha)收益的来源,并依据基本面估值理论以及现代行为金融学理论,采用科学的统计学方法,构造多因子量化模型,系统地捕捉市场投资机会并评估相关风险。
本基金所采用的多因子量化模型主要实现以下功能:①通过量化模型对全市场上市公司进行扫描画像,筛选出高胜率股票池以供基本面研究进行深度分析;②构造投资组合,使得投资组合达到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之间的平衡。本基金的多因子量化模型亦充分反映团队投资理念,从估值、企业质量、波动率以及市场情绪等若干维度选取,并伴随市场有效性的演变而逐步更新。
本基金的多因子量化模型亦充分反映团队投资理念,从估值、企业质量、波动率以及市场情绪等若干维度选取,并伴随市场有效性的演变而逐步更新。
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合理运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衍生工具。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对所投资的资产组合进行风险管理。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投资存托凭证,将通过深度的基本面研究与量化分析,挑选长期盈利能力遭低估、并具备正向催化剂的公司所发行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参与融资业务。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审慎参与融资交易。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宏观经济走势、支持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资产池结构、提前偿还率、违约率、市场利率、预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投资经风险调整后投资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
国债期货
本基金在进行国债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与收益及风险特征,运用国债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与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也将结合对宏观形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研究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与波动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股指期货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流动性与收益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与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股票期权
本基金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时机与投资比例将综合考虑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等条件。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趋势、供需变化,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信用风险、流动性情况、收益率曲线变化等因素,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组合,力争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健的收益。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在符合基金法定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等具体分红方案见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届时不定期发布的相关分红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