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民生加银中证A500指数C |
基金代码 |
023043 |
基金经理 |
何江 |
设立日期 |
2025-01-21 |
管理人 |
民生加银基金 |
托管人 |
华夏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A5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证A500指数 |
投资目标 |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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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A5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下同),其他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金融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90%,大类资产配置不作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各类资产配置的基本稳定。在综合考量系统性风险、各类资产收益风险比值、股票资产估值、流动性要求、申购赎回以及分红等因素后,对基金资产配置做出合适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力求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在因特殊情形导致基金无法完全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时,基金管理人可采取包括成份股替代策略在内的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以达到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票长期停牌;4)标的指数成份股进行配股、增发或被吸收合并;5)标的指数成份股派发现金股息;6)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7)标的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化;8)其他基金管理人认定不适合投资的股票或可能严重限制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合理原因等。
(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本基金历史申赎数据、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在综合考虑预期收益率、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投资。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提高投资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缩小跟踪误差,而非用于投机或用作杠杆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债券进行投资。通过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供求变化等因素的综合分析,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