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态势、利率走势、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和信用风险变化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证券投资组合,力求获得稳健的投资收益。
绿色投资筛选策略
本基金所定义的绿色主题债券指发行人致力于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项目或绿色经济活动的债券。
绿色主题债券的筛选需满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39号》、国家发改委《绿色债券发行指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绿色债券发展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创新品种业务指引第1号——绿色公司债券》、中国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关于明确碳中和债相关机制的通知》等指引中对于绿色债券的相关要求,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国际《绿色债券原则(GBP)》和《气候债券标准(CBI)》等标准中界定的项目或产业。
其中,本基金投资于带有绿色标识的债券的比例为债券资产的100%。
若上述规则的内容或名称修订,则以修订后的文件为准;若有新规则对现有规则进行补充或替代,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改用或新增新规则。
本基金将对绿色主题债券市场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如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可投资绿色主题债券动态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公告。
久期管理策略
久期管理策略是债券型基金最基本的投资策略。久期管理策略在本质上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策略,其目的在于通过合理的久期控制实现对利率风险的有效管理。
从全球、区域的宏观层面(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和利息的预期)出发,本基金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做出判断,密切跟踪CPI、PPI、汇率、M2等利率敏感指标,运用数量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据此确定合理的债券组合久期。
具体而言,基金管理人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分析来确定实际投资中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
(1)宏观经济环境分析:通过对宏观经济数据如月度、季度进出口增长率、消费增长率、投资增长率等的跟踪与分析,预测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合理预期当前经济运行在经济周期中所处的阶段;针对当前的经济运行存在的问题,合理预期中央政府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取向以及当前利率在利率周期中所处的阶段。
(2)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分析:基于利率周期运行阶段的预期,密切关注月度CPI、PPI等物价指数、准备金比率、货币供应量、信贷、汇率等金融运行数据、投资、贸易顺差、工业增加值等实体经济运行数据以及就业数据等等央行货币政策所监控的目标数据的变化,预测法定利率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变动与趋势。根据法定利率的变化,分析投资人心理与市场供求关系以及流动性等的变化,合理预期市场利率、债券收益率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可能变动。
(3)目标久期分析:根据法定利率与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所处利率周期的阶段,结合当期的债券收益率水平,确定组合目标久期。基本原则为,在利率上行通道中,通过缩短目标久期规避利率风险;在利率下行通道中,通过延长目标久期分享债券价格上涨的收益。
品种选择策略
综合考虑收益性、流动性和风险性,进行主动性的品种选择,主要包括根据利率预测调整组合久期、选择低估值债券进行投资、把握市场上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增加盈利性、控制风险等等,以争取获得适当的超额收益,提高整体组合收益率。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在信用衍生品投资中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用衍生品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信用风险敞口为主要目的。 |
分红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类和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