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景顺长城臻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
基金代码 |
021639 |
基金经理 |
江虹 |
设立日期 |
2024-12-26 |
管理人 |
景顺长城基金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5%+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合理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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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权益类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权益类混合型基金指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投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定期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60%以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