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取稳健灵活的投资策略,力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同时根据对权益类市场的趋势研判适度参与股票资产投资,力求提高基金总体收益率。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资产配置。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根据整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以确定基金资产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信用债、利率债、股票、基金之间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本基金将精选基本面良好、有长期投资价值的优质企业。具体标准如下:
(1)预期公司基本面良好、具有长期增长价值;
(2)具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财务可信度;
(3)预期股价表现可超越基准;
(4)预测估值水平合理或具有吸引力。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自下而上精选具有健康的商业模式、领先的行业竞争优势、良好的公司治理、广阔的发展空间、估值合理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投资策略
针对基金投资,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的股票型ETF及基金管理人旗下的股票型基金、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其中,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及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量化规则筛选有潜在投资价值的标的纳入研究范围,另一方面结合所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投研文化等定性因素进行二次研判,双重维度力求筛选出中长期业绩稳定的优秀基金。
本基金基于权益类基金投资目标的不同,将标的基金分为主动和被动两大类。其中,针对主动管理类基金,本基金从基金风格、业绩表现、稳定性、规模变化等多角度进行分析,主要参考基金规模、历史业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风险控制指标等一系列量化指标对基金进行分析,选取出预期能够获得良好业绩的基金;针对被动管理类基金,本基金从标的指数表现、跟踪误差、超额收益、规模变化等多角度进行分析,选取出表现稳定,符合未来市场发展方向的基金。同时,本基金还将通过分析标的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投研文化、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对标的基金的业绩稳定性、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进行筛选。
本基金还将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回顾和动态调整,剔除不再符合筛选标准的标的基金,增加符合筛选标准的基金,以实现基金投资组合的优化。
动态收益增强策略
在以上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的基础上,本基金还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动态变化,采取多种灵活的策略,力争获取超额收益。主要包括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息差策略等。
1、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
骑乘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当收益率曲线相对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也即收益率水平处于相对高位的债券,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缩短,债券的收益率水平将会较投资期初有所下降,通过债券收益率的下滑,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息差策略
息差策略是指通过不断正回购融资并持续买入债券的操作,只要回购资金成本低于债券收益率,就可以达到杠杆放大的套利目标。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回购利率走势的判断,适当地选择杠杆比率,谨慎地实施息差策略,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水平。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同时,本基金将加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风险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集中度,对交易对手方、创设机构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