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上市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运用不同的估值方法对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进行分析,精选优质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定性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竞争优势:重点考察公司的市场优势、资源优势、产品优势、政策优势等;
2)公司的盈利模式:对企业盈利模式的考察重点关注企业盈利模式的属性以及成熟程度,是否具有不可复制性、可持续性、稳定性;
3)公司治理方面:考察公司是否有清晰、合理、可执行的发展战略;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是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2)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定量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2)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总额等;
3)市值指标: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销率(PS)和总市值等。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境外机构投资者行为、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行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及全市场可上市交易的股票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证券投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准的混合型基金:
(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
(2)基金最近四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
本基金管理人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中长期业绩稳健的优秀基金,对于权益类基金,本基金基于权益类基金投资目标的不同,将标的基金分为主动和被动两大类:
(1)主动型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主动型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框架。
首先基于对市场的整体判断,确定拟投资的品种和方向,在可选标的中筛选出符合投资要求的基金,重点关注基金在行业风格上的配置倾向、业绩贡献度和收益稳定性。具体筛选时,本基金将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对可选基金进行综合评判,从中选出评价靠前的产品作为备选投资基金。定量研究方面,主要从产品规模变化、业绩表现稳定性、业绩归因分析等多角度进行综合评估,选取出风格稳健、表现良好、业绩具备可持续性的基金作为备选。在定性研究方面,通过分析基金的管理规模、投研支持、投资逻辑、对标情况、风控能力等多个因素,结合对基金经理的调研,综合做出评判。此外,本基金还将根据资产配置方案,综合考虑投资成本、流动性和相关法律要求,进一步优选出合适的标的进行投资。
(2)被动型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被动型基金的配置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框架。首先基于对市场的整体判断,确定拟投资的品种和方向,并从标的指数表现、跟踪误差、超额收益、规模变化等定量角度进行分析,选取出表现稳定,符合市场方向的基金。此外,综合考虑基金流动性水平、费率水平,市场代表性、管理人风控能力等多个因素,结合自身的投资策略,确定投资额度。
本基金将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回顾和动态调整,剔除不再符合筛选标准的标的基金,增加符合筛选标准的基金,以实现基金投资组合的优化。
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所持标的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的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审慎开展信用衍生品投资,合理确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资金额、期限等。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和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能导致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