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1、新能源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通过对新能源主题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分析,投资于符合产业趋势、对国内能源产业平稳发展、转型升级的目标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新能源主题上市公司,积极参与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的中长期投资机会。本基金对新能源主题的界定包括与国内新能源产业直接相关的技术型企业、也包括将相关技术产业化的应用型企业,具体如下:
(1)新能源的生产:对于太阳能、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氢能等各类能源的生产及节能相关技术服务。
(2)新能源运输和存储:包括电池、电容器、电线电缆、相关交互设备、相关工程建设和运营、智能电网、电网信息化和智能化、以及相关原材料的生产、制造、集成等。
(3)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具体包括新能源整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和应用相关行业。
未来如果由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或产业升级造成新能源主题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主题行业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策略,综合运用定性分析、定量分析以及量化选股的方法,深入挖掘相关个股的投资价值,以此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对企业的定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考察:
1)相关企业所在行业的产业环境及发展趋势,本基金从行业景气度和集中度两方面对行业背景进行分析,选择符合国家产业升级方向,具备一定政策支持,同时具有较好的集中度的细分领域进行投资配置。企业所在行业要求有一定的集中度,其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能够高于市场平均水准,而且在规模、资源、技术、品牌或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相对优势。
2)企业的竞争优势,评估主要从生产、市场和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生产优势体现在能以相对更低的成本为顾客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市场优势表现在营销渠道和品牌价值方面。技术优势则评估竞争对手在短期内是否无法复现或超越。
3)企业的公司治理与激励机制等,股东结构具体考察包括股东背景、股权历史变更、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激励约束机制则从股权激励、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加以评估。
(2)对企业的定量分析,包括但不限于考察:
1)财务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性现金流、研发费用、收入等;
2)成长性指标:营业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息税摊销折旧前利润(EBITDA)增长率;
3)估值指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销率(P/S)、市净率(P/B)、市现率(P/CF)和总市值等。
(3)量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多因子选股模型的方式进行个股选择。多因子模型是在对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研究以及大量历史数据实证检验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环境分析与判断,发掘并挑选出影响证券价格的各类因子并配以权重,进行量化分析,建立股票价值评估体系,捕捉市场的投资机会。
本基金选股使用到的因子及其包含的具体指标大致如下:
1)估值因子
估值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现率(PCF)、市销率(PS)及相关指标等。
2)成长因子
成长因子可以参考以下指标:PEG、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可持续增长率(留存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3)财务质量因子
本基金考察投资标的的盈利质量,参考以下指标:总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销售毛利率、资产负债率、自由现金流等。
4)技术因子
技术因子主要体现的是上市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的价格和交易量,包括中期的趋势类因子(6个月,12个月动量)和短期的反转类因子、流动性、资金流向、换手率等指标。这些技术类的指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基本面指标形成互补,从市场表现维度反映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5)市场预期因子
市场预期因子包括:分析师对各类财务指标的预期以及预期的边际变化等。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
分红政策 |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的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