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汇安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A |
基金代码 |
020530 |
基金经理 |
金鸿峰 |
设立日期 |
2024-09-25 |
管理人 |
汇安基金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95%+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全价(总值)指数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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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的策略进行组合构建,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控制在4.0%以内。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或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或因法律法规等其他原因,导致个别成份券被限制投资等情况,本基金无法获得对个别成份券足够数量的投资时,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投资其他成份券、非成份券等方式进行替代。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水平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的方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