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在大类资产配置决策中,本基金主要考虑的因素为:
(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但不限于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工业企业利润增速、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货币供应量、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贸易数据等,通过对以上指标综合分析以判断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阶段;
(2)市场特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及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各类市场交易指标、股权风险溢价、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
(3)宏观政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等。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策略,重点关注半导体产业内具有中长期成长空间的子行业,致力于挖掘半导体产业中的优质板块及相关上市公司。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1)主题界定
本基金对半导体产业主题界定的相关行业包括以下三类:
1)半导体产业链上游支撑产业,主要包含半导体材料、半导体设备、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和集成电路模块等领域。半导体材料是制作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器件的基础材料,根据工艺过程可分为晶圆制造材料和封装材料。半导体设备根据工艺流程分为前道晶圆制造设备和后道封装测试设备。电子设计自动化软件是指利用计算机软件完成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仿真、验证等流程的设计方式,贯穿于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等环节。集成电路模块是指在集成电路设计中经过验证的、可重复使用且具备特定功能的模块,通常由第三方供应商开发提供给芯片设计公司用于集成,该模式可有效缩短芯片设计周期、降低开发成本。上述涉及的投资领域主要分布于电子、机械设备、软件开发及与半导体材料有关的有色金属、基础化工行业。
2)半导体产业链中游制造产业,制造流程主要包括芯片设计、晶圆制造、封装测试三大环节,生产的半导体产品包括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分立器件和传感器四大类。上述涉及的投资领域主要分布于电子行业。
3)半导体产业链下游应用产业,主要涉及计算机、通信、消费电子、航空航天、汽车电子、工业电子、光伏组件、物联网等行业。
未来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半导体产业主题的涵盖范畴可能会发生变化,本基金将视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对半导体产业主题证券的识别及认定,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优质标的。首先,使用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政策导向、科研能力、市场前景以及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
1)政策导向:所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未来两到三年发展空间大;
2)科研能力:公司研发团队技术实力强、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前景广阔,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壁垒;
3)市场前景:公司利用创新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开拓市场、持续发展、创造利润的能力强;
4)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管理水平优秀、激励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其次,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考虑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综合把控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
1)成长性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占总利润比例、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主要寻找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迅速,主营业务利润占总利润比例较高、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属于行业前列的公司;
2)财务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ROE),毛利率,净利率,EBITDA/主营业务收入等,选择盈利效率较高,财务结构合理的公司;
3)估值指标:对于不同类型的公司估值指标筛选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分类如下:盈利稳健型公司适合采用市盈率(PE)估值;具有较强的周期性且固定投资较大的公司,适合采用市净率(PB)估值;现金流稳定的公司适用DCF现金流贴现模型估值;新兴商业模式主导的公司可以采用新的估值方法如市销率(P/S)、市售率(EV/SALES)等。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同时关注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市场优质标的投资机会,结合公司基本面、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来决定港股权重配置,并精选港股通股票中的优势公司、与A股公司相比具有差异化及估值优势等公司。
(4)存托凭证投资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融资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