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施罗德中国动力股票C |
基金代码 |
020237 |
基金经理 |
安昀 |
设立日期 |
2024-04-26 |
管理人 |
施罗德基金(中国) |
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恒生指数收益率(经人民币汇率调整)*1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精选驱动中国经济长期增长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力争实现长期超额收益与资本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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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走势、利率走势、行业景气度、证券市场估值水平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当前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类资产的风险溢价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周期,结合不同行业的特性与定位,深入研究公司基本面,在境内股票和港股通标的股票中,挖掘当下时代为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长期驱动力的优质公司,通过相对均衡的行业配置,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
本基金将以“自上而下”的方式对行业进行内部分类,包括周期型行业、稳定型行业和成长型行业,针对不同行业关注不同研究重点,并采取不同投资方法。本基金将运用价值理念与成长理念相结合的方式,以动态的视角执行相对均衡的行业配置。
2、个股精选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将根据公司质地评估、风险因素分析、估值与评级等研究方法等对境内股票和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定性、定量的股票筛选和分级,同时基于本地洞察和全球模型的研究框架对个股执行深度研究,筛选出具有长期竞争力和前景的股票进行投资。
(1)公司质地评估
质地评估是本基金管理人基于企业的全面评估,对企业价值进行的有效分析和判断,评估角度包括商业模式、竞争优势、财务稳健性、盈利趋势、公司价值观和基因、护城河等。
(2)风险因素分析
风险因素分析是对个股的风险暴露程度进行的多因素分析,该分析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一个是利用个股本身特有的信息进行分析,包括竞争引致的主营业务衰退风险、管理风险、关联交易、投资项目风险、股权变动、收购兼并等。另一个是利用统计模型对风险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3)估值与评级
估值与评级以个股深度研究结论为基础,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值的方法,寻找估值合理和价值低估的个股进行投资。另外,在估值的过程中同时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对股票估值的影响,最终基于股价位置和信心程度给予个股评级。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将综合比较并优先选择将基本面健康、持续创造利润能力强、业绩增长潜力大、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纳入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投资策略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具体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