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Y |
基金代码 |
019904 |
基金经理 |
陈文扬 |
设立日期 |
2023-11-03 |
管理人 |
东方红资产管理 |
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3.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估值调整)*1.5%+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8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是稳健型养老目标风险基金中基金,依照目标风险进行稳健的大类资产配置,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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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80%以上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战略配置比例为15%,其中权益类资产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以及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可以在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战术调整,但权益资产的向上、向下的战术调整幅度分别不得超过战略配置比例的5%、10%,即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5%-20%之间。其中,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同时,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
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本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风险预算模型。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分红或将现金分红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方式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锁定持有期;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风险型基金,且投资风格为稳健型,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