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对股票、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50%)。在此约束下,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趋势、金融货币政策、供求因素、估值因素、市场行为因素等进行评估分析,对不同大类资产的预期收益和风险进行动态跟踪,从而决定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适度参与股票资产投资。在大类资产配置的框架下,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基本面与模型相结合、基金经理和研究团队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甄选优质上市公司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得长期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1)定性分析
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方法筛选出优质上市公司,主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发展潜力:在结构转型、产业升级的市场环境下,投资契合未来经济发展方向、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上市公司;
竞争优势:选择在规模经济、资源或政策垄断、技术创新、品牌、经营效率等方面具备长期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
主营业务突出,盈利可持续:选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未来盈利具有可持续性的优质上市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管理能力强:选择已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团结高效的上市公司,且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清晰、明确的方向与思路。
(2)定量分析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定量的估值分析,挖掘优质的投资标的,将综合考察估值水平、成长性、盈利能力等指标:
估值水平:评估公司相对市场和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主要考察指标包含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净率(PB)、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市销率(PS)、每用户平均收入(ARUP)等相对指标;
成长性:评估公司未来发展趋势与发展速度,关注公司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持续增长的能力,并主要借助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经营性现金流量增长率等指标来考量公司的历史成长性;
盈利能力:考察近三年来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等指标,关注具备领先优势、盈利质量较高、盈利能力较强的上市公司。
(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通过扎实的基本面研究,立足于香港股票市场的独有特征,分析香港和内地两地上市公司差异,注重上市公司的国际比较,重点从公司质地、增长前景、估值水平、市场因素四个方面判定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精选具有持续增长潜力的优质个股进行投资。
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严格的量化规则筛选有潜在投资价值的标的纳入研究范围,另一方面结合所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和投研文化等定性因素进行二次研判,双重维度筛选出中长期业绩稳定的优秀基金。
在定量研究方面,本基金基于权益类基金投资目标的不同,将标的基金分为主动和被动两大类。对于主动管理类基金,本基金从基金风格、业绩表现、稳定性、规模变化等多角度进行分析,选取出预期能够获得良好业绩的基金。对于被动管理类基金,本基金从标的指数表现、跟踪误差、超额收益、规模变化等多角度进行分析,选取出表现稳定,符合未来市场发展方向的基金。
在定性研究方面,本基金通过分析标的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投研文化、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对标的基金的业绩稳定性、风险控制能力等方面进行筛选。
本基金还将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回顾和动态调整,剔除不再符合筛选标准的标的基金,增加符合筛选标准的基金,以实现基金投资组合的优化。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和内嵌期权价值,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债性和股性,利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并最终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锁定,即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与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其分红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收益分配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