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安信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 |
基金代码 |
018825 |
基金经理 |
占冠良 |
设立日期 |
2024-05-07 |
管理人 |
安信基金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5%+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折算)*5%+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4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主要通过成熟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和公募基金精选策略进行投资,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满足投资者的养老资金理财需求。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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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投资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中枢为50%,投资比例范围为基金资产的35%-60%,其中,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产的0-5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风险预算模型。 |
分红政策 |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因红利再投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锁定持有期;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目标风险系列FOF产品中,风险系列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三档,分别是稳健、均衡、积极。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导向,定位为较为均衡的FOF产品,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属于中等风险水平(R3)的投资品种。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进行重新评定,因而本基金的产品风险等级具体结果应以各销售机构提供的最新评级结果为准。
本基金若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