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股票投资策略,进行被动指数化投资,即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在一般情况下,本基金将根据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的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资产组合。
但是,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股票或证券组合对标的指数中的股票加以替换。这些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法律法规的限制;(2)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严重不足;(3)标的指数的成份券长期停牌;(4)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指数编制方法变更、成份券发生变更、成份券权重由于自由流通量调整而发生变化、成份券派发现金股息、配股及增发、股票长期停牌、市场流动性不足等情况发生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尽量降低跟踪误差。
如果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1)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在建仓期内,将按照标的指数各成份券的基准权重对其逐步买入,在力求跟踪误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适当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当遇到成份券停牌、流动性不足等其他市场因素而无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某成份券及预期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即将调整或其他影响指数复制的因素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研究分析,对基金财产进行适当调整,以期在规定的风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投资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对其进行适时调整,以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间的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基金管理人将对成份券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如发现流动性欠佳的个股将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项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券权重持有成份券,基金将会采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1)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时进行调整。
2)不定期调整
根据指数编制规则,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因增发、送配等股权变动而需进行成份券权重新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各成份券的权重变化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特殊原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3)投资组合的业绩评价
本基金将定期、不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绩效评定,以衡量指数化投资过程中投资组合的跟踪表现,并通过控制跟踪误差来进行风险管理。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