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财通资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C |
基金代码 |
017484 |
基金经理 |
包斅文 |
设立日期 |
2022-12-26 |
管理人 |
财通资管 |
托管人 |
浦发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数字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优化配置,充分挖掘潜在的数字经济主题相关投资机会,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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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在动态跟踪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产的市场影响和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值,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相关子行业的配置策略
在初步构建数字经济主题股票池之后,本基金将深入研究产业链细分子行业的行业空间、产业政策、技术壁垒、商业模式等因素,并结合估值水平,适时调整各子领域的配置比例。
(2)个股精选策略
对于与数字经济相关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投资。
定量分析主要是估值水平,在宏观经济分析、公司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本基金将对备选股票进行估值分析。采用的估值方法包括市盈率法(P/E)、市净率法(P/B)、市盈率-长期成长法(PEG)、企业价值/销售收入(EV/SALES)、企业价值/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法(EV/EBITDA)、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FCFF、FCFE)或股利贴现模型(DDM)等。通过估值水平横向和纵向的比较分析,发掘出价值被低估的股票。
定性分析主要基于投研团队对公司的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包括所属细分行业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市场供求、商业模式、核心技术等内容,深入分析公司的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竞争优势,来综合判断公司的估值水平和未来盈利空间。本基金将优选行业趋势良好、行业地位稳定、财务状况健康、增长前景明确、有核心竞争力、具有稳定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公司治理结构良好并有清晰、合理的发展战略的上市公司纳入备选股票池。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了解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基础上,参照上述股票投资策略优选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数字经济主题的界定及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数字经济的界定主要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本基金界定的数字经济主题相关领域具体如下:
(1)数字产业化,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指为产业数字化发展提供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基础设施和解决方案,以及完全依赖于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的各类经济活动。包括数字产品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数字技术应用业、数字要素驱动业4个大类。主要分布在计算机、轻工制造、家用电器、通信、电子、机械设备、传媒行业。
(2)产业数字化,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含智慧农业、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金融、数字商贸、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主要分布在农林牧渔、汽车、交通运输、银行、非银金融、商贸零售、医药生物、电力设备、公用事业、社会服务、环保行业。
融资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