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坚持“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的投资视角,在实际投资过程中充分体现“业绩持续增长、分享投资收益”这个核心理念,深入分析挖掘中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驱动力带来的投资机会,重点投资于具有业绩可持续发展前景的优质A股及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上市公司。同时,通过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和券种配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贯彻“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国家/地区政策、证券市场流动性、大类资产相对收益特征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在遵守大类资产投资比例限制的前提下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对基金组合中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和优化,平衡投资组合的风险与收益。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相结合的策略,积极优选A股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当中具有明显估值优势且质地优良的股票,并且在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制定并适时调整国内A股和香港(港股通标的股票)两地股票配置比例。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坚持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与自下而上的个股精选相结合的策略,积极优选A股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当中具有明显估值优势且质地优良的股票。
在行业配置层面,考虑行业的生命周期、供需缺口、投资周期、库存周期、产业政策、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
在个股选择层面,本基金在A股市场及港股市场均采用价值型选股策略对A股及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选择,以行业研究员的基本分析为基础,采取数量化的系统选股方法,精选价值被低估的投资品种。
对于A股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以及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具有巨大成长空间的公司;基本面稳健、经营模式稳定或估值有望受益于中港通互联互通机制而具有提升空间的公司;定期分红且股息率具有吸引力的公司。具体投资策略上综合运用低估值投资策略、周期轮动策略、成长型投资策略等精选公司。
由于港股市场相对A股市场长期低估,在A股市场与港股市场发生较大估值差异时,我们将重点关注以下价值型港股通标的股票:
1)对于A、H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股价相对于A股明显折价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2)对于非A、H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本基金从行业的角度来比较公司的估值,在同一行业内精选出相对于A股具有明显估值优势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具体而言,从下面两个维度来进行个股选择:
对于大、中盘价值股,选择相对于A股同一行业的公司具有明显估值折价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考察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市销率(P/S)、每用户平均收入(ARPU)、股息率(DY)等估值指标;
对于中、小盘成长股,主要考察成长倍数(PEG)等指标,选择相对于A股同一行业的公司具有明显估值折价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3)对于仅在港股上市,而在A股属于稀缺行业的个股,本基金将选择经营指标优于全市场平均水平且估值处于合理区间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主要考察指标包括资本回报率(ROIC)、毛利率、主营业务经营利润率等。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综合考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方面特征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比较,对个券发行主体的性质、经营情况、以及债券的增信措施等进行全面分析,选择具有优势的品种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分析,从而选择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未来,根据市场情况,本基金可在遵守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一)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四)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五)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