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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017404)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天弘养老目标日期2045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 017404
基金经理 王帆 设立日期 2023-07-24
管理人 天弘基金 托管人 农业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X+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100%-X)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依照下滑曲线进行大类资产配置,通过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80%;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基金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基金投资QDII基金及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根据本基金下滑曲线模型,本基金在采用目标日期策略投资的不同时间段内,持有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权益类资产中混合型基金是指根据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超过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投资比例遵从下表要求。 时间段 权益中枢 权益上限 权益下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12/31 75.00% 80.00% 60.00% 2025/1/1-2025/12/31 70.00% 80.00% 55.00% 2026/1/1-2026/12/31 70.00% 80.00% 55.00% 2027/1/1-2027/12/31 70.00% 80.00% 55.00% 2028/1/1-2028/12/31 60.00% 70.00% 45.00% 2029/1/1-2029/12/31 60.00% 70.00% 45.00% 2030/1/1-2030/12/31 60.00% 70.00% 45.00% 2031/1/1-2031/12/31 50.00% 60.00% 35.00% 2032/1/1-2032/12/31 50.00% 60.00% 35.00% 2033/1/1-2033/12/31 50.00% 60.00% 35.00% 2034/1/1-2034/12/31 40.00% 50.00% 25.00% 2035/1/1-2035/12/31 40.00% 50.00% 25.00% 2036/1/1-2036/12/31 40.00% 50.00% 25.00% 2037/1/1-2037/12/31 30.00% 40.00% 15.00% 2038/1/1-2038/12/31 30.00% 40.00% 15.00% 2039/1/1-2039/12/31 30.00% 40.00% 15.00% 2040/1/1-2040/12/31 20.00% 30.00% 5.00% 2041/1/1-2041/12/31 20.00% 30.00% 5.00% 2042/1/1-2042/12/31 20.00% 30.00% 5.00% 2043/1/1-2043/12/31 10.00% 20.00% 0.00% 2044/1/1-2044/12/31 10.00% 20.00% 0.00% 2045/1/1-2045/12/31 10.00% 20.00% 0.00% 在实际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情况下,在履行适当程序之后,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投资策略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
分红政策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基金分红,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目标日期FOF,随着目标日期期限的接近,权益类投资比例逐渐下降,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逐步降低。本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为目标日期基金中基金,2045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风险和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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