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华安盈安稳健优选3个月持有债券(FOF)C |
基金代码 |
016771 |
基金经理 |
杨志远 陆靖昶 |
设立日期 |
2023-03-16 |
管理人 |
华安基金 |
托管人 |
招商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90%+中证800指数收益率*1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优选基金积极把握基金市场的投资机会,力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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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视同收益分配前原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即在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基金、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