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以及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债券、现金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采取久期投资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选择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个券选择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自上而下地管理组合的久期,灵活地调整组合的券种搭配,同时精选个券,以增强组合的持有期收益。
①久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投资组合平均久期与封闭运作期适当匹配的基础上,将对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所处阶段和宏观经济政策动向等进行研究,预测未来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
②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确定了组合的整体久期后,组合将基于宏观经济研究和债券市场跟踪,结合收益率曲线的拟合和波动模拟模型,对未来的收益率曲线移动进行情景分析,从而根据不同期限的收益率变动情况,在期限结构配置上适时采取子弹型、哑铃型或者阶梯型等策略,进一步优化组合的期限结构,增强基金的收益。
③信用选择策略(含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产品,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含资产支持证券,下同)的评级须在AA(含AA)以上。其中,除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以外的信用债采用债项评级,对于没有债项评级的上述信用债,债项评级参照主体评级;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采用主体评级。
本基金信用债投资比例为:
1)本基金投资于评级为A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30%-100%;
2)本基金投资于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0%-70%;
3)本基金投资于评级为AA的信用债占持仓信用债的比例为0%-20%。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信用评级调整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信用债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或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6个月内进行调整。
本基金将综合参考国内依法成立并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拥有证券评级资质的评级机构所出具的信用评级(具体评级机构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确认为准)。如出现同一时间多家评级机构所出具信用评级不同的情况,基金管理人需结合自身的内部信用评级进行独立判断与认定,以基金管理人的判断结果为准。
④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上,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⑤息差策略
本基金将对资金面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和融资成本,判断利差空间,力争通过息差策略提高组合收益。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合理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防范流动性风险,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
分红政策 |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