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长城数字经济混合A |
基金代码 |
016507 |
基金经理 |
韩林 |
设立日期 |
2023-01-19 |
管理人 |
长城基金 |
托管人 |
建设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沪港深数字经济主题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重点投资数字经济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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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1)主题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数字经济由数字经济产业领域涉及的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要素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转型与公共服务数字化、数字关键技术组成。《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十四五”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提出发展数字经济、通过数字化推动制造强国的目标,以数据为关键要素,以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主线,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为构建数字中国提供有力支撑。数字经济将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将不断提升。具体来讲,数字经济所涉及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下述几个细分领域:
1)数字产业化,主要包括数字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以及在此基础上运行的应用和平台经济相关产业链。本基金投资的数字经济运行的基础设施主要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电子、计算机、通信;应用和平台经济主要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传媒、非银金融。
2)产业数字化,主要指被数字技术深度改造升级带来的产出增加和效率提升的传统行业,具体包括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农业、智慧制造、智慧建筑,通过“上云用数赋智”推动数据赋能全产业链协同转型。本基金投资的产业数字化转型行业主要分布于申万一级行业中的汽车、交通运输、电力设备、公用事业、环保、医药生物、农林牧渔、机械设备、轻工制造、家用电器、建筑装饰和服务于电子、通信、计算机及汽车行业的基础化工、有色金属。
(2)A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考虑大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股精选。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重点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前景、公司在行业产业链中的地位、产品创新及研发能力、公司未来的成长空间、盈利模式、产品布局及公司的管理层等。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采用ROE、营业收入增长率、盈利增长率等增长性指标及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来综合评估企业的投资价值。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基于上述主题界定,本基金同时关注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市场优质标的投资机会,结合公司基本面、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来决定港股权重配置,并精选港股通股票中在数字经济领域有代表性的优势公司、与A股公司相比具有差异化及估值优势等公司。
(4)存托凭证投资
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予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因港股市场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