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采用指数增强型投资策略,以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作为基金投资组合的标的指数,结合深入的宏观面、基本面研究及数量化投资技术,在指数化投资基础上优化调整投资组合,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8.00%。
股票投资策略为本基金的核心策略。本基金股票投资以个股精选策略为主。在本基金的投资过程中,将控制股票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的结构性偏离,以期在长期实现持续超越标的指数收益率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及时对相关成份股进行调整。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基金资产收益长期增长为目标,根据宏观经济趋势、市场政策、资产估值水平、外围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运行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在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内进行适度动态配置,在控制基金跟踪误差的前提下,通过对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及分析谋求在偏离风险和超额收益间的最佳配置。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被动投资为主、主动增强为辅”的投资策略来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1)指数化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指数化的投资方法,通过参考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构成及其权重确定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基本构成和大致占比,并通过控制投资组合中成份股对标的指数中权重的偏离,以控制跟踪误差,进而达成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目标。由于标的指数编制方法调整,或预期成份股及其权重发生变化(包括配送股、增发、临时调入及调出成份股等)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2)指数增强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主动精选个股,选取并持有基本面良好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在控制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本基金将在满足投资比例要求基础上,进行成份股优化增强、非成份股优选增强对组合进行优化。具体来说,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选取基本面良好的股票。
1)定性分析方面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主要挑选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所处行业具备良好的长期发展前景,受益于消费升级、产业升级等国家战略发展方向,拥有良好盈利增长前景的优质企业;
B、商业模式良好,具备中长期稳定的盈利预期;
C、在行业中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地位,核心竞争力较为稳固;
D、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良好的激励机制,并且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E、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
2)定量分析方面
本基金定量的方法主要通过对公司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包括: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估值指标(PE、PEG、PS等)等。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A股股票市场的差异,对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还将关注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内地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利回报等方面;港股通每日额度应用情况;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等因素,精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港股通标的股票。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组合风险收益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若相关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随着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在不改变投资目标及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本招募说明书中更新。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