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跟踪考量通常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等)以及各项国家政策(包括财政、货币、税收、汇率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在此基础上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在有效控制风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坚持以长期视角进行选股,重点关注企业远期价值的贴现值占企业总价值比重,这也是本基金专注于“长期”投资理念的立足之处。本基金通过均衡行业配置,把握产业变迁趋势,关注板块龙头与细分行业龙头,将各行业的长期发展空间、企业的商业模式和竞争壁垒等要素作为长期选股的基础。本基金将企业利润的持续增长能力作为选股的重要考量因素,可持续的利润增长是企业价值长期增长的坚实基础。在此过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应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来判断个股的投资价值:
(1)定量分析
通过对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进行比较,精选出具有成长性的目标公司。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目标公司:
1)过去两年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增速排名在全部上市公司的前50%;
2)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或近一年研发费用增长率在全部上市公司中的排名需在前50%。
基金管理人自本基金成立后每年对前述定量指标进行筛选。在前后两次调整排序期间对于未被纳入最近一次排序范围的新股,如果也满足以上指标,也可纳入本基金考察的成长型股票。
(2)定性分析
1)行业周期(公司成长的环境)。企业所在行业处于渗透率快速提升的导入期,稳定发展期、成熟期前期或者正从衰退中复苏;
2)市场容量(公司成长的空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来源所在的潜在市场空间较大且需求持续增长,或持续通过创新开辟新的市场空间;
3)行业壁垒(公司成长的保障)。企业市场竞争格局相对比较分散和企业竞争有一定壁垒优势,跨行业竞争者面临一定准入门槛;
4)生产销售优势(公司成长的加速度)。企业在资源配置、产能扩张、销售网络、销售能力、市场知名度和品牌效应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渠道门槛较高,企业借此优势可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5)技术因素(公司成长的原动力)。企业的技术储备丰富,产品线布局未来五年能见度高,研发投入和研发人员占比较高,企业在产品开发、技术进步、专利储备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
6)制度因素(公司成长的最终解释力)。企业管理能力优秀,管理制度健全兼具创新性,内部治理结构完善;
7)并购因素(公司成长的全新推动力)。企业所在行业存在整合机会,存在潜在发生重组、收购、兼并的可能性或机会,并可能明显改善企业的盈利能力;
8)发达国家映射(公司成长的海外参照)。企业所在行业在发达国家有同类型企业,有相对成熟的经营管理模式,未来有机会持续借鉴海外发达国家企业经验建立竞争优势。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公司;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公司;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融资发掘可能的增值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对冲系统性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以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的持有到期时间与投资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时间一致;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