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山证资管裕辰债券发起式(015500) - 基金概况
山证资管裕辰债券发起式(015500)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山证资管裕辰债券发起式 基金代码 015500
基金经理 蓝烨 倪伟杰 设立日期 2022-04-27
管理人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 托管人 浦发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组合净值波动率的前提下,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但可因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而被动持有股票等资产。因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而被动持有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资产配置策略 基金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政策形势、利率走势、信用状况等的综合判断,并结合各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风险收益特征,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收益率曲线策略 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久期管理策略 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利率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GDP、物价、国际收支等主要经济变量,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的可能情景及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取向,并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及结构等,在此基础上,预测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金融市场收益率曲线斜度变化趋势。 回购策略 基金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比较回购利率和债券收益率等因素,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实施正回购融入资金并投资于债券等标的,以获取投资标的收益率超过回购资金成本的收益。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本基金在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条款和发行债券公司基本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的债性和股性,利用定价模型进行估值分析,并最终选择合适的投资品种。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利用行业和公司的信用研究力量,根据债券发行人自身状况的变化,包括公司产权状况、法人治理结构、管理水平、经营状况、财务质量、抗风险能力等变化,对所有投资的信用品种进行详细的分析及风险评估。在实际投资中,投资人员还将结合个券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个券选择,以平衡信用债投资的风险与收益。基金管理人采用外部信用评级和内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式,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参考外部信用评级,评级公司不包含中债资信。本基金主动投资信用债的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其中投资于AA+信用等级的信用债不超过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AAA信用等级的信用债占信用债资产的50-100%。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