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长江鑫选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
基金代码 |
014323 |
基金经理 |
李仁宇 |
设立日期 |
2021-12-22 |
管理人 |
长江证券(上海)资管 |
托管人 |
平安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大类资产的合理配置及基金精选策略,灵活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寻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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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占基金资产的0%-3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
投资策略 |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量化模型。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现金红利将按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A类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红利再投资所获得的基金份额,持有期按原对应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