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对宏观经济因素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判断宏观经济周期所处阶段。本基金将依据经济周期理论,结合对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的评估,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对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监控,并根据经济运行周期变动、货币供应、市场利率变化、市场估值、证券市场变化等因素以及对基金的风险评估进行灵活调整。在各类资产中,根据其参与市场基本要素的变动,调整各类资产在基金投资组合中的比例,以分散市场风险,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股票投资策略
(1)竞争优势企业的界定
本基金重点以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途径出发,对企业竞争优势的持续性和深层次的内在驱动因素进行研判。本基金界定的竞争优势企业,是指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建立起竞争优势的企业:
1)企业通过出众的技术或特色创造更好的产品或服务,指企业在产品差异化或持续的产品创新方面具有领先地位。提供更好的产品或服务,是企业维持盈利能力的重要手段,构成企业的重要竞争优势。
2)企业通过品牌或声誉优势创造可感知的产品差别化,指企业具有品牌和文化的软性竞争力。品牌的优势在于消费者对于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粘性,并认为该产品或服务优于其他品牌,而不管这种差别是否真实存在。品牌的价值在于消费者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获得同样的产品或服务,因此我们在考察企业的品牌竞争优势时,将更加关注该品牌是否可以创造超额利润或是否可以保持强大的竞争排他性。
3)企业通过较强议价能力、规模效益等创造的成本优势,能降低成本并以更低的价格提供相似的产品和服务,使客户可以以较少的支出获得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提高公司的市场占有率。
4)企业通过创造高的转换成本锁定消费者。这里的转换成本主要指得是消费者学习使用一种新产品或者服务所需要投入的时间或精力,这种时间或精力上的投入意味着消费者转换到其他产品或服务时会受到较大损失。消费者转换成本较高意味着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5)企业通过垄断优势或资源的稀缺性构建高进入壁垒阻挡潜在竞争者。企业在技术、营销、产品、监管等领域具有其他企业一定时期内所无法企及的垄断优势,这些垄断优势与稀缺性资源能赋予企业得天独厚的竞争优势,保证企业可以在较长时期内获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利润水平。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把握中长期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方向,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因素的分析,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判断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本基金将综合经济周期因素、行业政策因素和行业基本面(包括行业生命周期、行业发展趋势和发展空间、行业内竞争格局、行业进入壁垒、行业商业模式、行业的国际国内发展状况对比情况、行业成熟阶段的潜在盈利水平判断情况、行业收入及利润增长情况等)等方面的因素综合确定行业配置权重。
(3)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精选行业内具有绝对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本基金个股选择将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入手,定性方面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所属行业发展前景、行业地位、竞争优势、管理团队、创新能力、核心商业模式及该商业模式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等多种因素;定量方面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估值、资产质量及财务状况,比较分析各优质上市公司的估值、成长及财务指标,优先选择行业内具有绝对竞争优势的公司股票作为投资对象。
(4)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本基金将对港股通标的股票进行系统性分析,结合香港股票市场情况,重点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内处于合理价位的具备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股票。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对于存托凭证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