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民生加银新能源智选混合发起C |
基金代码 |
013372 |
基金经理 |
何江 |
设立日期 |
2021-09-28 |
管理人 |
民生加银基金 |
托管人 |
中信银行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新能源指数收益率*75%+中债新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通过量化模型筛选新能源产业中具有长期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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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微观经济运行态势、政策环境、利率走势、证券市场走势及证券市场现阶段的系统性风险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实现投资组合动态管理最优化。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新能源方向的主题量化基金,主要利用量化选股模型,力争实现超越基准指数的投资收益。
(1)新能源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通过对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的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投资于符合新能源产业趋势的成长股,深入挖掘新能源产业主题相关股票的投资价值,分享新能源产业主题所带来的投资机会。本基金对新能源产业主题的界定如下:
直接从事新能源产业相关领域的企业,主要包括:
a、太阳能、风能、光伏、水能、核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和氢能等的生产和利用及相关技术服务;
b、新能源相关的工程建设、能源传输和运营行业(包括新能源电站的建设、智能电网、电站运营、分布式能源管理、合同能源管理等);
c、新能源汽车及智能汽车相关行业(包括新能源及智能汽车整车、装备、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d、动力电池相关行业(包括动力电池、装备、原材料及上游矿产资源的生产与制造等);
e、储能和交互设备的生产和研发行业(包括电池、电容器、充电桩、电缆等的研发生产制造,及与其相关的原材料生产与制造);
f、其他与新能源产业相关的领域;
(2)个股投资策略
1)量化投资策略
量化投资策略主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和优化交易。根据模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组合投资。
超额收益模型:该模型通过构建多因子量化系统,综合评估上市公司的盈利、成长、价值、规模、反转、波动以及流动性等多方面因子,以自下而上为主,自上而下为辅,选择出定价偏低的资产进行投资以获取超额收益,回避定价过高的资产。
风险模型:该模型通过风险预测和控制投资组合对各类风险因子的敞口,如市场、行业和风格等,力求将投资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成本模型:该模型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交易活跃度、市场冲击成本、印花税、佣金等数据预测本基金的交易成本,有效控制基金的换手率,达到优化投资组合的目的。
2)模型的应用与调整
在正常的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将主要依据量化投资模型的运行结果来进行组合的构建。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定期对模型的有效性进行检验和更新,以反映市场结构趋势的变化。在市场出现非正常波动或基金管理人预测市场可能出现重大非正常波动时,本基金将结合市场情况做出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判断,临时调整各因子类别的具体组成及权重。本基金也会随着研发的进展采用其他具有竞争性的量化投资模型。
(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