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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A(013227)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A 基金代码 013227
基金经理 张悦 姚艺 设立日期 2021-10-21
管理人 中邮基金 托管人 邮储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1年以下)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投资短期债券,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各项重要的经济指标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发展和变动趋势,基于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债券市场的综合研判,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投资策略,配置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的持续稳定增值。 债券投资策略 1、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鉴于各券种的收益率变化和利差变化的影响因素存在差异,且各经济阶段内的各券种波动性特征也存在不同,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比较各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收益率水平、市场偏好、流动性等特征,结合具体宏观经济环境、政策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合理配置并动态调整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 2、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等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预测未来的利率变化趋势,判断债券市场对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反应,并据此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有效控制基金资产风险,提高债券组合的总投资收益。当预期市场利率上升时,本基金将缩短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当预期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将拉长债券投资组合久期,以更大程度的获取债券价格上涨带来的价差收益。 3、期限结构策略 在债券资产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的期限结构策略,适当的采取子弹策略、哑铃策略、梯式策略等,确定较优的期限结构,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参与信用评级AA以下的信用债投资。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AA的信用债占本基金信用债投资比例的0-20%,投资于信用评级AA+的信用债占本基金信用债投资比例的0-50%,投资于信用评级AAA的信用债占本基金信用债投资比例的50-100%。 本基金投资信用状况良好的信用类债券。通过对宏观经济、行业特性、公司财务状况、公司运营管理和公司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信用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本基金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分红政策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即原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获得份额的运作期起始日和运作期到期日与原份额相同;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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