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以基于宏观、政策及市场分析的研究,重点关注包括GDP增速、投资增速、货币供应、通胀率和利率等宏观和政策指标,同时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方法,对未来各大类资产的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股票投资策略
(1)个股选择策略
本基金重点挖掘具备核心竞争力、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且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的优质企业投资机会,通过对企业价值的挖掘和判断,寻找具备竞争优势、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企业个股进行重点投资。从具体操作上,本基金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选股策略,通过定量筛选和定性分析,挑选出成长性良好且估值合理的优质企业股票进行投资。
A、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方面,本基金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主要财务和估值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主要包括:
1)估值指标:主要考察指标为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市销率(P/S)、企业价值倍数(EV/EBITDA)等;
2)盈利能力:主要考察指标为销售毛利润率、净利润率、总资产收益率(ROTA)、净资产收益率(ROE)、投资资本回报率(ROIC);
3)成长性指标:主要考察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等;
4)财务状况:主要考察指标为资产负债率、资产周转率、流动比率等。
B、定性分析
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将审视企业成长质量与可持续性,努力发掘部分或全部具备以下特征的优质企业标的:
1)良好的企业治理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企业治理良好具体体现在管理层专业、正直、诚实和勤奋,治理结构完善、信息公正透明;战略规划清晰,符合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组织能力高效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合理等。本基金从企业的制度安排、股东权益、社会责任、创新能力等方面,选出具有良好治理结构、管理水平较高的优质公司;
2)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分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般是指该企业在技术创新、品牌价值、产品定价能力、销售渠道、服务品质、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具备一个或多个方面具备难以复制的优势,能建立期长期竞争壁垒,一定时期内难以被其他竞争对手模仿、替代或超越。企业具有某项或多项核心优势,可以直接或间接帮助企业为客户创造更好的产品或服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具备持续稳定发展的可能,为企业的经营业绩做出积极正面的贡献,从而为企业效益的持续增长提供动力;
3)企业具备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体现在企业的增长前景良好,企业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升级转型方向,具有巨大成长空间。
(2)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宏观经济周期不同阶段的行业景气程度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结合当前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特征,从历史估值比较和未来成长趋势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关注符合经济发展趋势、产业升级转型方向,具有巨大成长空间的行业。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及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境外机构投资者行为、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行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衍生品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工具的投资。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风险收益特征,通过多头或空头的套期保值策略,以改善投资组合的投资效果,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合理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融资业务策略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目标、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除权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