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策略,自下而上地精选价值被低估并且具有良好基本面的符合先进智造主题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1、“先进智造”主题的界定
“先进智造”具有丰富内涵与广阔外延,深度融合了工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绿色化、专业化等要素,覆盖了促进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上、中、下游的相关行业。本基金重点关注的“先进智造”主题相关公司涵盖了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以及服务于上述产业的全产业链中的三个维度:上游的资源型公司、中游的载体型公司,以及下游的应用型公司,具体包括:
(1)“先进智造”的上游资源型公司:指能源革命中的新能源行业和制造业升级过程中进口替代空间大的高端基础材料和新材料行业;
(2)“先进智造”的中游载体型公司:指提供智能技术和高端装备,促进传统企业向智能化升级的载体型企业。主要涉及半导体、人工智能、工业软件、网络安全、工控自动化等行业;
(3)“先进智造”的下游应用型公司:指依托于信息通信技术或自动化技术崛起,实现原有业务智能化升级、实现生产效率提升或开拓了新的业务模式的企业。主要涉及无人工厂、自动驾驶、智能家居、航空航天、生物工程等行业。
(4)如个股经营范围或业务重点发生转变,致使其具有“先进智造”特征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充分分析后将其纳入“先进制造”主题股票范畴。
本基金将对“先进智造”主题所涉及相关行业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本基金投资的“先进智造”的主题的外延将会调整,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主题行业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
在本基金界定的“先进智造”主题范围内,遵循“自下而上”的个股投资策略,利用我公司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挖掘出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1)定性分析:
a)行业分析:关注公司所在行业成长性,优选行业成长性好的公司。主要考察行业发展阶段、行业发展空间、行业经营资源分析等指标。
b)公司商业模式:精选具有清晰业务规划和发展战略的公司,公司的核心商业模式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c)公司经营战略:通过深度研究,挖掘公司经营优劣势,评估公司对经营风险的控制能力,追求公司经营的确定性,而非仅仅去考虑收入业绩的短期弹性。
d)公司治理结构情况:精选建立了完善、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司,包括管理团队稳定、高效,股东结构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信息披露透明,具有合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
(2)定量分析
a)公司财务状况: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资产运营效率,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盈利能力方面,主要考察利润率、投资资本回报(ROIC)等指标;成长能力方面,主要考察收入及利润增速等指标;资产运营效率方面,主要考察资本利用度、资产周转率等指标。
b)公司估值: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股票基本面信息,以及宏观因素和估值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内地A股和香港(港股通标的股票)两地股票配置比例及投资策略。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由于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因而本基金将在前述股票投资策略的基础上,重点关注:
(1)在港股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中资先进智造主题类公司;
(2)A股市场稀缺的和先进智造主题高度相关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
(3)港股市场在行业结构、估值、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4)治理结构与管理层: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优秀、诚信的公司管理层;
(5)行业集中度及地位:具备独特的核心竞争优势(如产品、成本、技术优势)和定价能力;
(6)公司业绩表现:业绩稳定并持续、具备中长期持续增长的能力。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存托凭证投资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融资交易策略
本基金可通过融资交易的杠杆作用,在符合融资交易各项法规要求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放大投资收益。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的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