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相对稳定的资产配置策略,一般情况下将保持股票配置比例的相对稳定,避免因过于主动的仓位调整带来额外的风险。在具体大类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将使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研究和预测,结合使用公司自主研发的多因子动态资产配置模型、基于投资时钟理论的资产配置模型等经济模型,分析和比较股票、债券等市场和不同金融工具的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运用“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方法,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经济结构转型的方向、国家经济与产业政策导向和经济周期调整的深入研究,在把握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股票市场行业轮动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行业景气度、行业持续成长性、行业竞争格局、行业估值水平等因素,对各行业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估,从而确定并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在各行业之间的配置。
(2)GARP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下而上”的GARP策略进行个股选择,在拟配置的行业内部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筛选个股。
定量的方法主要是运用GARP策略进行筛选个股。GARP策略即GrowthAtaReasonablePrice(合理价格成长投资策略)是一种混合选股策略,它将两大主流策略——成长策略和价值策略有机结合。其核心投资思想是高成长和低价格之间寻求平衡,目标是找寻具有持续增长潜力但价格合理或低估的股票。
首先,对在全部股票中剔除停牌股票,剔除最近四季度滚动净利润为负的股票,剔除ROE小于0的股票,剔除ST股票,以剩余股票作为待选股票池。其次,将待选池中股票按照价值和成长各个指标进行排序。价值指标包括PE、PB、PCF、PS和PEG等。成长指标包括ROE、净利润增长率、营业收入增长率、EPS和销售净利率等。最后,求和排序并交叉选股构建GARP策略股票池。将股票相对于同一属性的各个指标的得分进行等权重求和,将总得分进行从小至大排序。
选择同时在价值排序和成长排序靠前的股票,重构建GARP策略股票池,初步筛选出财务健康、成长性良好的优质股票。
定性的方法主要是在上述GARP策略选股的基础上,由公司的研究人员采用案头研究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办法对拟投资公司的投资价值、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成长性、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管理能力、商业模式等进行定性分析以确定最终的投资标的。
(3)组合构建,均衡分散
筛选出目标上市公司股票后,本基金在组合构建、管理过程中,将分析投资组合在风格(成长、价值)与行业上的配置比例,进行相对均衡的配置,从而分散风险。
1)在行业配置上,本基金不过度集中或偏重于某几个行业,而是结合基金管理人丰富全面的行业研究经验,以业绩基准为参照标的,均衡配置及覆盖市场多数行业,并根据基金规模和仓位的变化对行业的分散度进行动态调整,保证行业配置不过分偏离业绩基准。通过制定基金内部制度和投资决策管理机制对基金的操作形成指导和约束,定期确定不同阶段行业配比基准,以使得基金的风险收益比更加合理,有效规避风险。
2)在风格配置上,不进行过度偏倚,以业绩基准为参照,并随市场风格切换进行渐进式的动态调整,成长与价值并重,大盘蓝筹和中小市值风格兼具,调整时也不过分激进并控制幅度,仍然保持不同风格的合理分散化配比,追求最佳的风险收益比。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A股稀缺性行业个股,包括优质中资公司、A股缺乏投资标的的行业;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公司,这类公司应具有良好成长性或为市场龙头;
3)与A股同类公司相比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
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