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从宏观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资金面四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一方面自上而下分析行业景气周期的变化和行业格局的变化,筛选具备投资机会的行业;另一方面自下而上通过对公司定性分析、经营分析和估值探讨,判断公司投资价值。力求寻找出长期稳定成长周期,快速成长周期,底部向上周期成长期,新业务巨大潜力周期等处于良好周期阶段的具备核心竞争力壁垒的优质公司,在具备中期维度安全边际的价格买入。
(1)行业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景气程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2)个股投资策略:本基金将通过对公司定性分析、经营分析和估值探讨,构建本基金的股票组合。当行业、公司的基本面、估值水平体现出标的的风险收益比出现变化时,本基金将对股票组合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定性方面的分析包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分析,商业模式分析,盈利增长核心驱动力分析,公司管理治理能力分析等。定量方面的分析包括:净利润增速,收入增速,净利率,毛利率,ROE,估值水平等。力求从全市场寻找到质优价廉,性价比一流的好标的持续驱动组合复利滚动增长。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3)港股通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本基金将主要遵循上述股票投资策略进行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具体而言,本基金的港股投资亦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选股策略来构建投资组合,结合宏观经济状况和中观产业趋势,精选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公司。此外,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经济、行业发展前景、公司基本面、国际可比公司估值水平、主流投资者市场行为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来调整港股权重配置比例和决定个股选择。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等衍生工具,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合约进行交易,以对冲投资组合的风险、有效管理现金流量或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2)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的投资。本基金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基于对证券市场的预判,并结合股票期权定价模型,选择估值合理的股票期权合约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将针对股票期权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投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严格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