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深入分析货币和财政政策、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等,综合考量各类资产的市场容量、市场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在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配置比例。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GARP(GrowthataReasonablePrice)策略的理念,即以相对合理的估值投资于有成长潜力的公司股票,强调投资价值与成长潜力的平衡,在追求成长性的同时避免投资标的估值过高的风险。本基金重点关注企业的成长性,兼顾对估值的判断,在充分研究公司的商业模式、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水平、成长空间、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和竞争格局等的背景下,综合评价个股的投资价值,精选公司治理良好且能保持持续成长个股。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当前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国家政策等因素,考察行业运行周期、发展空间等,重点关注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1)成长性:本基金将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成长指标,结合对公司和行业的基本面研究,对公司未来一段时间的成长速度和行业竞争优势进行判断,主要参考以此筛选出未来一段时间具备较好成长性的个股。
2)估值:本基金将关注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EV/EBITDA等估值指标,通过对公司历史和当前各项指标的横向和纵向等多维度比较,结合行业和公司所处发展阶段、财务报表质量、未来成长预期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对公司的价值做出判断,发掘出估值合理或被低估的股票。
3)公司治理水平:主要考察是否已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管理层对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有较为明确的方向和清晰的思路。
(3)股票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等研究成果,通过对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和估值进行综合评判,精选出具有成长性且估值合理或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形成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行业趋势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基本面、国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境外机构投资者行为、境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行为、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影响港股投资的主要因素,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本基金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衍生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合理利用股指期货等衍生工具做套保或套利投资。投资的原则是控制投资风险、稳健增值。
(1)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为目的,优先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基于本基金的个股精选配置,在系统性风险积累较大时,通过适当的股指期货头寸对冲系统性风险,力争获取个股的超额收益和对冲组合的绝对收益。
(2)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对冲风险为主。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的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3)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股票期权投资的风险。
参与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与融资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基金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未来,随着市场的发展和基金管理运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相应调整或更新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
分红政策 |
1、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能导致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除权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额,按原份额的锁定持有期计算;
4、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