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简称 |
兴业高端制造混合C |
基金代码 |
011604 |
基金经理 |
徐立人 |
设立日期 |
2021-03-24 |
管理人 |
兴业基金 |
托管人 |
兴业证券 |
业绩比较基准 |
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收益率*75%+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25% |
跟踪标的 |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
投资目标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高端制造主题相关行业的上市公司,通过自下而上的深度挖掘,精选个股,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
投资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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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 |
本基金把握宏观经济和投资市场的变化趋势,动态调整投资组合比例,自上而下配置资产,有效分散风险,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对宏观经济、国家政策、资金面和市场情绪等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进行深入分析,重点关注包括GDP增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进出口增速、通胀率、货币供应、利率等宏观指标的变化趋势,结合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确定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度的调整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动态优化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
(1)高端制造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高端制造指生产制造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行业以及围绕上述行业提供服务的行业。本基金界定的高端制造主题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设备新能源、电子和半导体、计算机和互联网信息技术、生物制品和医药制造业、食品制造业、轻工制造、机械、军工、通信、交运设备、建材、家用电器、化学制品和新材料、汽车制造业、服务型制造业等行业或领域。
本基金所指高端制造主题相关的上市公司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1)上市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属于上述高端制造业主题涵盖范围;(2)上市公司目前非主营业务属于上述高端制造业主题涵盖范围,但该部分业务有可能转型为主营业务并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未来如果由于经济与行业发展或技术进步造成高端制造业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上述界定进行调整和修订。
(2)行业配置策略
在识别高端制造主题相关行业的基础上,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满足基金管理人以下分析标准的行业:
A、所处行业符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
B、所处行业景气度较高且具有可持续性
C、所处行业竞争格局良好
D、所处行业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本基金将从多角度,多维度综合评估各个行业的投资价值,并根据情况配置不同的权重比例。
(3)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理念,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的方法,选择市场中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质龙头企业。
定性分析主要基于:行业壁垒、商业模式、资源优势、市场空间、营销能力、公司治理结构,把握公司盈利能力的质量和持续性,进而判断公司成长的可持续性。
定量分析主要基于:
财务分析与估值分析两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综合评价: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率等;
B、盈利能力指标:毛利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PE)、市销率(PS)、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和总市值等;精选其中具有较高成长性和投资价值,并具有一定估值安全边际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组合。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证券行业分析、证券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违约风险及合理的利差水平,对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独立、客观的价值评估。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