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大类资产配置
在大类资产配置中,本基金将主要考虑:(1)宏观经济指标,包括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PPI、CPI、市场利率变化、进出口数据变化等;(2)微观经济指标,包括各行业主要企业的盈利变化情况及盈利预期等;(3)市场指标,包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涨跌及预期收益率、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及与国外市场的比较、市场资金的供求关系及其变化等;(4)政策因素,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及其它与证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各种政策。
本基金将通过深入分析上述指标与因素,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控制市场风险,提高配置效率。
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将运用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和股票估值体系,深入发掘股票内在价值,结合市场估值水平和股市投资环境,充分考虑行业景气程度、企业竞争优势等因素,有效识别并防范风险,以获取较好收益。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自身生命周期、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程度以及行业技术创新等影响行业中长期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处于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和预期进入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的行业作为重点行业资产进行配置。关注指标包括:
1)产业政策变化:分析与各个细分领域相关的扶持或压制政策,判断政策对行业前景的影响;
2)景气状况:判断各子领域的景气特征,选取阶段性景气度较高的细分领域重点配置;
3)相对盈利和估值水平:动态分析各细分领域的相对盈利和估值水平,提高阶段性被市场低估的、盈利预期较高子领域配置比例,降低阶段性被市场高估、盈利预期较低的子行业配置比例;
4)资本市场情况:根据资本市场情况,在市场处于趋势性下降通道态势时,提升偏向防御性的子行业配置;在市场景气度提升或出现明显反转、
上升信号时,提升偏周期性的子行业配置。
(2)个股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挑选具备较大投资价值的上市公司。
1)定性分析:本基金对上市公司的竞争优势进行定性评估。上市公司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投资价值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市场优势,包括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在细分市场是否占据领先位置;是否具有品牌号召力或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在营销渠道及营销网络方面的优势等;
B、资源和垄断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优势的资源,比如市场资源、专利技术等;
C、产品优势,包括是否拥有独特的、难以模仿的产品;对产品的定价能力等;
D、其他优势,例如是否受到中央或地方政府政策的扶持等因素。
本基金还对上市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定性分析,主要考察上市公司是否有明确、合理的发展战略;是否拥有较为清晰的经营策略和经营模式;是否具有合理的治理结构,管理团队是否团结高效、经验丰富,是否具有进取精神等。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主要财务和估值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在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前景进行分析时,本基金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通过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指标进行量化筛选,主要包括每股收益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等。
在上述研究基础上,本基金将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上市公司的增长前景进行分析,力争所选择的企业具备长期竞争优势。
(3)动态调整和组合优化策略
本基金管理将根据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升级、技术发展状况及国家相关政策因素对配置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动态调整。此外,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投资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中资公司以及A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通过精选香港市场行业结构、估值、成长性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结合投研团队的综合判断,构造投资组合。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
分红政策 |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