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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安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A(010910)基金概况
基金简称 交银安悦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FOF)A 基金代码 010910
基金经理 刘兵 设立日期 2024-02-05
管理人 交银施罗德基金 托管人 招商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偏股型基金指数收益率*48%+恒生指数收益率*2%+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50%
跟踪标的 该基金无跟踪标的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在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摘要: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投资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包括股票指数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为50%,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35%-60%。 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中约定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2、最近四个季度披露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 基金配置摘要:本基金投资于全市场基金,采用风险预算模型。
分红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制;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各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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