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通过对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资本市场资金环境、证券市场走势等因素的综合分析,判断未来一段时间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情况、相对收益率,主动调整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在给定区间内的动态配置比例,以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二)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将综合运用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信用策略及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在获取稳定收益的同时,降低基金资产净值整体的波动性。
1、久期调整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或变平时,将采取哑铃型策略;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取子弹型策略。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通常是收益率曲线短端的1-3年),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随着基金持有债券时间的延长,债券的剩余期限将缩短,到期收益率将下降,基金从而可获得资本利得收入。
4、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严格控制组合信用风险,所投资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不得低于AA+(债项),其中投资于AAA级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信用债资产的50%,投资于AA+级信用债的比例占信用债资产的0-50%。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别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信用变化策略进行投资。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和股票特性的复合性衍生证券,本基金对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主要从公司基本面分析、理论定价分析、投资导向的变化等方面综合考虑。本基金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中,对可转换债券投资的投资导向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熊市环境中,更多地关注可转换债券的债性价值、上市公司的信用风险以及条款博弈的价值;在牛市环境中,则更多地关注可转换债券的股性价值。
(三)股票投资策略
1、确定性成长股策略
通过对行业和公司基本面的研判,选取估值合理、业绩具有较为确定的成长性的行业或个股进行投资,当基本面出现恶化或估值超出合理区间时,降低应用此策略的仓位。
2、估值切换策略
选取估值绝对水平偏低的行业或个股进行投资,当市场风格轮动导致此部分持仓的估值水平不在偏低时,降低应用此策略的仓位。
3、蓝筹波段策略
选取基本面优良、市值较大的行业龙头品种,设立观察池,以市盈率、市净率或市销率等指标或多种指标的拟合指标作为估值尺度,设定估值水平的上下限,当股价高出上限时进行减仓,当股价低于下限时进行加仓。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5、其他策略
本基金还将运用事件驱动、趋势跟随等收益增强手段,增厚产品收益。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五)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即在市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同时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六)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国债期货的投资中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综合利用对冲策略和套利策略,实现降低组合波动和增加组合收益的目标。对冲策略主要包括套期保值和久期调整,国债期货具有高杠杆、高流动性、可做空等优势,通过运用国债期货对冲可以降低债券持仓风险从而降低业绩波动,另外通过国债期货也可以来调节组合久期实现低成本调仓的目标。套利策略则通过利用国债期货与基差的交易性机会来拓宽组合盈利模式从而提高组合投资业绩。
(七)融资业务的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基准日为自本基金上一基金红利发放日(不含)起20个工作日后,基金份额净值连续10个工作日不低于1.1000元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红次数10次后,如果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实施;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计算。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