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证券市场整体走势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兼顾宏观经济增长的长期趋势和短期经济周期的波动,在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及各类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进行充分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以及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合理调整股票资产、债券资产和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权重,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宏观策略研究基础上,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具有投资潜力的细分行业和个股。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行业自身生命周期、对国民经济发展贡献程度以及行业技术创新等影响行业中长期发展的根本性因素进行分析,对处于稳定的中长期发展趋势的传统行业和预期进入稳定的发展趋势的科技行业作为重点行业资产进行配置。(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个股选择重点是选择各行业或子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公司。基于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及核心优势等量化指标,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寻找各行业及子行业的龙头或者潜在龙头公司,既包括价值龙头,也包括成长龙头,既包括传统行业龙头,也包括新兴成长行业龙头,来构建组合配置池;在行业比较的基础上,结合估值和业绩变化,价值选时优选其中阶段更具潜力空间的龙头公司进行有效投资,实现长期超额回报。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对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持续跟踪,结合不同债券品种的到期收益率、流动性、市场规模等情况,灵活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配置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债策略、可转债策略等多种投资策略,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并根据对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息差变化的预测,对债券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1)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基于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对未来市场的利率变化趋势进行预判,进而主动调整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下移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当预期收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在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之后,本基金将通过对收益率曲线的研究,分析和预测收益率曲线可能发生的形状变化。本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外,还将考虑债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如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进而形成一定阶段内收益率曲线变化趋势的预期,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3)类属配置策略
债券类属配置策略是通过研究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资金供求关系,以及不同时期市场投资热点,分析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券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平、信用变动、流动性溢价等要素,评定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配置比例。
(4)信用债投资策略
①基于信用利差曲线策略
分析宏观经济周期、国家政策、信用债市场容量、市场结构、流动性、信用利差的历史统计区间等因素,进而判断当前信用债市场信用利差的合理性、相对投资价值和风险,以及信用利差曲线的未来趋势,确定信用债券的配置。
②基于信用债信用分析策略
本基金将以内部信用评级为主、外部信用评级为辅,研究债券发行主体的基本面,以确定债券的违约风险和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判断债券的投资价值。本基金将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市场竞争地位、财务质量(包括资产负债水平、资产变现能力、偿债能力、运营效率以及现金流质量)等要素,综合评价其信用等级,谨慎选择债券发行人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的信用类债券进行投资。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债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本基金将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等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为满足基金流动性需求,本基金将在遵守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在满足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
分红政策 |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