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策略 |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和市场运行阶段的判断来确定投资组合中各大类资产的权重。在此基础上,结合对行业周期、公司发展前景、金融市场行为等分析,精选个股,完成股票组合的构建,并通过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使用趋势和估值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从多个角度考虑宏观经济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种因素,综合分析评判证券市场的特点及其演化趋势。在此基础上,来确定投资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选择细分行业及“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方式挑选公司。
(1)行业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动态,结合行业数据持续跟踪上下游产业链并深入分析等方法,根据相关行业盈利水平的横向与纵向比较,适时对各行业景气度周期与行业未来盈利趋势进行研判,重点投资于景气度较高且具备可持续性的行业。
本基金主要通过密切跟踪行业进入者的数量、行业内各公司的竞争策略及各公司产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来判断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格局的变化,重点投资于行业竞争格局良好的行业。在投资过程中,将根据宏观经济中期趋势、政策环境变化、各行业景气度情况以及估值区间水平等因素,对行业配置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2)个股精选策略
在个股精选上将采取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种方法。
定量筛选:主要使用贴现现金流量法、现金分红折现法、剩余收入折现法、PE、EV/EBIT等估值方法对不同类型的产业和个股进行估值分析,并与其市场价格相比较,参考国内同类企业和国外可比同类企业的估值水平,选择具有估值优势的股票形成股票备选库。
定性筛选:将从两个方面对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进行定性分析。第一、公司评价:主要包括分析公司竞争力、财务状况、发展战略、创新能力、公司治理、股东背景等方面。第二、业务分析:主要包括对公司的业务进行逐项分析,包括所涉及业务的投资效率、行业前景、公司的市场地位等方面。第三、未来成长性:本基金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进行研判,并对其可能性进行分析。
(3)灵活配置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型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0-95%,本基金通过对大类资产的配置或股票仓位的调整,获得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本基金的主要仓位调整策略如下:
1)低仓位水平,股票投资降低至占基金资产比例50%以下:
市场估值整体偏高时,即沪深300整体PE或者PB估值水平升高至过去10年波动区间的80%分位以上时,将仓位降低至低仓位水平。
2)中高仓位水平,股票仓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在50%以上:
除去以上低仓位水平的情形以外,本基金股票仓位占基金资产的比例维持在50%(含50%)以上。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市场利率趋势、信用环境变化等因素,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策略,通过对不同券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综合比较进行债券投资。以实现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的目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通过考察宏观经济形势,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和基差水平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以期进行风险管理和流动性管理,提高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
分红政策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